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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入伍

2017年征兵入伍工作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30 作者:admin 点击:[]

入伍时

高学历青年优先确定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服役后

1.学费减免: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报考军校: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3.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4.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5.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退伍后

1.定向考录: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录取、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取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为5至8级伤残退伍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服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经济补助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郑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最低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期间,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发放优待金,2015年郑州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18720元,2016年优待金发放标准为30600元。到特殊岗位,以及自愿到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更高。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另外,入伍后,享受供给制生活、军人保险、公费医疗等待遇,按月发放义务兵津贴。退役时,部队发给退伍费、医疗保险费、退役金等,地方政府还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后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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