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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作者:admin 点击:[]

许昌校区、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1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69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040人;国家助学金7949人。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

(三)发放原则

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四、日程安排

9月17日—10月10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0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1日-10月16日,为校级公示、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6日12时各学院数据调整上报截止,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17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至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五、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汇总表)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必修课门数为2020-2021学年必修课门数。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为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400字。达不到以上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各学院在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还要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该院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向所辖学生进行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获奖学生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信息不准确者也将自动取消其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3.严禁获奖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助学金,取消奖助资格,并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从获奖受助学生所得奖助学金中抽取班费,一经发现,严肃惩处,追回奖金,并收回该学院下一年奖助学金分配名额的10%,取消学院当年资助评先,并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和追责。

4.各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10%的抽查与回访,确保资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7.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河南农业大学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8

上一条:河南农业大学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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