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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作者:admin 点击:[]

许昌校区、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程序

1.各院通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2018-2020级在校生初次申请的,需要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无需加盖公章),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申请表》。2021级新生申请的,需要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无需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政学〔2017〕12号)文件的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各学院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的规定,按程序严格开展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完成全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同时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认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附件3)、《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附件4)。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6日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119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连同公示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xueshengchu@henau.edu.cn。《调查表》和《申请表》学院自行备案,学校将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学院在今年的困难生认定工作中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为下一步精准资助做好数据准备。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安排困难生数据库录入更新。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2. 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

3.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

4. 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

学生处

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2021年9月2日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2-4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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