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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作者:admin 点击:[]

许昌校区、各学院:

为做好全省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1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8月30起,学校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20日(含当日)前,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202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纸质版汇总名单(见附件1)于9月20日17:00前交至龙子湖校区繁塔楼A119学生处办公室。

10月10日24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的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各学院在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官网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同时将公示照片发送至邮箱xueshengchu@henau.edu.cn,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1月1-2日,各学院到学生处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3日,各学院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应逐份核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含),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院的借款合同信息报送学生处。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学院没有按时报送信息而影响其他学院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院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学校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六、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各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见附件2)。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贷款管理员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2021-2022学年高校助学贷款需求统计表

2.河南农业大学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

学生处

大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2021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为洪涝受灾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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